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电电力、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
管理,科学配置决策权力,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国电电力董事会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属于董事会职权的
部分决策事项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基本授权、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董事会授予的常规业务的决策权限。基本
授权由《公司章程》规范。
特别授权是指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
项特殊业务的授权。特别授权由董事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
予以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遵循依法合规、合理适度、适时调
整、权责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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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是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
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将部分决策事项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
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参股企业投入资本金,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股票、债券、基金等
投资及委托理财,收购本公司股份,关联交易等。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国电电力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认为需要由董事会决策的,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
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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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 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投资或担保等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参股企业投入资本金、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
托理财;按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及关联交易等)
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1%以下,
《公司法》、
《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国电电力分别制定相应的制度,对本办法规定
的决策事项的授权进行管控。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对授权事项及权限作出调整,涉及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长、总经理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时,应
当以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集体决策。国电电力应建立相
应会议制度,完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国电电力应建立和完善董事会授权决策事
项管理的制度体系,相关制度应根据规范内容相应地报董事
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
益,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决策,忠实勤勉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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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电电力董事会解释、修订,并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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