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五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 PPP 项目投
资并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是基于投资“G50 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 PPP 项目”建设
所需,有利于本公司及宣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旨在从资金层面为该 PPP 项目提供支持,
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其正常推进项目开发,目标明确,
具有可行性。且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双方均按持股比例并以现金方式增
加投资。本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所属加
油站续租事宜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本公司 2022-2023 年高速联
网收费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