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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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现场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
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
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宏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各位董事审议,同意选举赵志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经各位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赵志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经各位董事审议,同意续聘李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经各位董事审议,同意续聘栾元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经各位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孙雪冬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圆满完成,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
现推荐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即:赵志宏、魏杰、王子冬,其中赵志宏为主任委
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圆满完成,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
现推荐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即:李丹、贾宏海、李涛,其中李丹为主任委员(召
集人)。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圆满完成,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
现推荐提名委员会成员如下: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即王子冬、贾宏海、许专,其中王子冬为主任委员
(召集人)。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圆满完成,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
现推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即贾宏海、李丹、魏杰,其中贾宏海为主任
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赵志宏先生、李涛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
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
岛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大通控股集团(青岛)
有限公司等公司,2019 年入职双杰电气财务部,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栾元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栾元杰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栾
元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曾先后就职于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阿路特软件有限公司;2009 年
入职公司后,历任公司企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雪
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作为证券事务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证
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
  孙雪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孙雪冬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
雪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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