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1-089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的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资料。该等
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为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的变化及预期,对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
其摘要、《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中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管理办法(修订稿)
》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
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非归母净
利润”);每股收益指扣非归母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率(“扣非每股收益”)。
修订后: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
变。更新后的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等相关文件详见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