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
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下属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双方确定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交易价
格。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
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我们对本议案的内容表示认可。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李 力 程隆棣 傅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