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东提名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股东合肥市产业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增补张家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增补张家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增补张家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关于增补国风塑业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毕功兵 朱 丹 汪 峰 李 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