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6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长江电力”
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
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1】3021 号)
(以下简称“问询
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中介
机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现将问询函中的
有关问题予以回复公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出现的简称均与《中国长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一、关于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来水量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处于金沙江流域下游河
段。水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受所在流域的来水情况影响明显,来
水的不确定性及季节性波动和差异对标的公司电力生产及经营业绩
均会产生重要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具体说明影响标的公司
下属水电站后续来水量的主要因素,重点说明非自然因素的影响;
(2)
目前及未来可预见的期间内,金沙江流域中上游河段水电站及蓄水量
分布情况,评估上述水电站蓄水政策对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发电量影
响;(3)标的公司是否与金沙江流域其他水电站形成联合调度约定
或其他安排,能否降低非自然因素对水电站来水量的影响;(4)若
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发电量受所在流域的来水情况影响较大,请充分
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具体说明影响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后续来水量的主要因素,
重点说明非自然因素的影响
标的公司下属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系金沙江下游河段梯级规划
的第一级、第二级水电站。金沙江中上游河段与下游河段于四川省攀
枝花市分界,金沙江支流雅砻江于四川省攀枝花市汇入金沙江。目前,
影响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后续来水量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一是降
雨;二是融雪;三是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的引调水工程;四是
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水库的调蓄。其中,前两者为自然因素;
后两者为非自然因素,其对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后续来水量的影响具
体说明如下:
引调水工程系优化配置我国不同区域水资源的国家级重大标志
性工程,能够促进水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综合利用和协调发展。金沙
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的引调水工程主要包括滇中引水工程和南水
北调西线工程,前述引调水工程未来投运后将对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
来水量有一定影响;但由于前述引调水工程尚未投运且具体实施方案
尚未最终明确,因此短期内不会对水电站的来水量产生影响。
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水库的调蓄影响主要来自于金沙江
中上游及其支流雅砻江流域已建、在建和拟建的梯级水电站水库。目
前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已建水库的调节库容约为 100 亿立方
米,调蓄能力强,其蓄丰补枯的作用将使得位于下游的标的公司下属
水电站来水量分布更为合理,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的水能
利用率。在建和拟建水库在初期蓄水阶段将对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来
水量有一定影响,但在建和拟建水库完成初期蓄水并进入正常运行调
度阶段后,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的整体调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整体来看,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水库的调蓄使得标
的公司下属水电站来水量分布更为合理,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下属水
电站的水能利用率。
(二)目前及未来可预见的期间内,金沙江流域中上游河段水电
站及蓄水量分布情况,评估上述水电站蓄水政策对标的公司下属水电
站发电量影响
金沙江流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已建水电站主要为锦屏一级、二
滩、梨园、阿海、金安桥、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等水电站,总调
节库容约为 100 亿立方米;已建水电站将根据各自调节性能对水量进
行重新分配,通过蓄丰补枯影响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的来水量分布,
进而影响发电量。长期来看,前述已建水电站的蓄水调节使得标的公
司下属水电站来水量分布更为合理,有利于提高水能利用率,进而提
高发电量。
金沙江流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在建和拟建水电站主要为两河
口水电站,其调节库容约为 65.6 亿立方米;在建和拟建水电站未来完
成初期蓄水并进入正常运行调度阶段后,金沙江流域中上游及雅砻江
流域的整体调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下属
水电站的发电量。
综上所述,金沙江流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水电站蓄水政策有利
于提高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的发电量。
(三)标的公司是否与金沙江流域其他水电站形成联合调度约定
或其他安排,能否降低非自然因素对水电站来水量的影响
流域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在发电方面的效益主要体现在通过对
流域内一群相互间具有联系的水电站以及相关工程设施进行统一的
协调调度,利用水电站的调节库容,相互协调配合来改变径流的分配,
从而有效平抑枯水期及丰水期来水差异,提高水能利用率,使流域内
水电站效益最大化。
一方面,根据水利部批复的《2021 年长江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运
用计划》(水防〔2021〕193 号),标的公司下属乌东德、白鹤滩水
电站与金沙江中游和雅砻江已建主要调节性水库已纳入 2021 年度联
合调度范围,联合开展防洪、蓄水等调度。
另一方面,长江电力在金沙江流域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金沙江
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联合调度方面卓有成效,标的公司下
属水电站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进入长江电力体系内也将持续受益。具体
而言,长江电力已建立覆盖金沙江下游四座梯级电站及三峡、葛洲坝
电站在内的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体系,并通过积极推动与金沙江中上
游、雅砻江流域等梯级水电站在水情预报、调度等方面信息的共享,
推动建立流域管理体制机制;积极以市场化方式推动金沙江中上游及
雅砻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联合调度,以便更好地协调和平衡流域各相关
方的利益,充分发挥流域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平抑枯水期及丰水期来
水的差异,减少弃水的同时提高整体水能利用率,有效降低非自然因
素对长江电力下属水电站来水量的影响。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金沙江流域其他水电站
形成联合调度安排,同时在本次交易完成进入长江电力体系内后也将
分享长江电力在金沙江流域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金沙江中上游及雅
砻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联合调度的成果,有效降低非自然因素对水电站
来水量的影响。
(四)若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发电量受所在流域的来水情况影响
较大,请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的
经营风险”之“(一)金沙江流域来水风险”和“第八节 风险分析”
之“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之“(一)金沙江流域来水风险”中
补充提示如下: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乌东德水电站与白鹤滩水电站,处于我国
十三大水电基地之一的金沙江流域下游河段。金沙江流域的来水情况
会直接影响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发电量,而来水情况受降雨、融雪、
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的引调水工程、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
域水库的调蓄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当发生以下
情形时可能对当期发电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1、上游降雨量减少
使得来水量减少;2、上游融雪量减少使得来水量减少;3、金沙江中
上游及雅砻江流域的引调水工程投运使得来水量减少;4、金沙江中
上游及雅砻江流域在建和拟建水库当处于初期蓄水阶段时使得来水
量减少。”
(五)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来水情况”中对本
题(一)
(二)
(三)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在预案(修订稿)
“重
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之“
(一)金沙江流域来
水风险”和“第八节 风险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之
“(一)金沙江流域来水风险”中对本题(四)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
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是降雨;二是融雪;三是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的引调水工程;
四是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水库的调蓄。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
流域的引调水工程尚未投运且具体实施方案尚未最终明确,短期内不
会对水电站的来水量产生影响;整体来看,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
域水库的调蓄使得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来水量分布更为合理,有利于
提高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的水能利用率。
高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的水能利用率,进而提高其发电量。
合调度安排,同时在本次交易完成进入长江电力体系内后也将分享长
江电力在金沙江流域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
域水资源统一联合调度方面的成果,有效降低非自然因素对水电站来
水量的影响。
响其发电量,而来水情况受降雨、融雪、金沙江中上游的引调水工程、
金沙江中上游水库的调蓄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中补充提示风险。
二、关于标的公司下属白鹤滩水电站
预案披露,白鹤滩水电站仍处于建设期,未完全投产发电,项目
仍存在部分尾工未完成,项目未进行最后的竣工决算。如未来项目竣
工决算金额与目前的实际工程造价有差异时,将导致目前入账的资产
价值调整。请公司补充披露:(1)白鹤滩水电站目前的建设进度,
目前投产发电的比例,以及预计完工时间;(2)说明白鹤滩水电站
完全投产发电尚需投入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相应的资金成本,以
及是否在交易对价中考虑相关因素;(3)白鹤滩水电站目前已投产
的机组规模,并网时间,以及发电情况和盈利水平;(4)结合上述
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发表
意见。
回复:
(一)白鹤滩水电站目前的建设进度,目前投产发电的比例,以
及预计完工时间
白鹤滩水电站左、右岸地下厂房内各规划安装 8 台 100 万千瓦的
水轮发电机组,规划总装机容量为 1,600 万千瓦。截至本问询函回复
出具日,白鹤滩水电站 16 台百万千瓦水电机组转轮全部吊装完成。
除已投产的 6 台机组外,另有 4 台机组已完成网下试验,待并网试
验;2 台机组正在进行无水调试;4 台机组正在安装(其中白鹤滩水
电站最后一台 9 号水轮发电机组转轮已于 2021 年 12 月顺利完成吊
装)。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白鹤滩水电站 6 台机组已投产发电,
已投产的 6 台机组装机容量占白鹤滩水电站总装机容量的比例约为
实现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二)说明白鹤滩水电站完全投产发电尚需投入的资金规模、资
金来源、相应的资金成本,以及是否在交易对价中考虑相关因素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白鹤滩
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建设总投资预算为
额为 1,380.52 亿元,占计划总投资额的 77.23%,按照《白鹤滩水电
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白鹤滩水电站完全投产发电尚需投入的资
金规模预计为 407.07 亿元。白鹤滩水电站建设尚需投入资金及相应
资金成本等相关因素在云川公司后续审计、评估及交易对价中均会予
以考虑。
白鹤滩水电站尚需投入的资金主要来源为云川公司股东投入的
资本金、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云川公司自筹资金的融资方式主
要为长期借款,年借款利率区间为 3.5%至 4.5%。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云川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
中。在本次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
(三)白鹤滩水电站目前已投产的机组规模,并网时间,以及发
电情况和盈利水平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白鹤滩水电站已投产机组规模、并网
时间如下:
机组 并网时间 装机容量(万千瓦)
机组 并网时间 装机容量(万千瓦)
已投产合计 - 600
尚需投产合计 - 1,000
白鹤滩水电站上述已投产机组 2021 年 6-11 月合计发电量为
月份 发电量(亿千瓦时)
合计 122.91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20
营业成本 4.04
毛利润 11.15
净利润 6.90
毛利率 73.39%
净利率 45.43%
注 1:白鹤滩水电站系标的公司分公司,未独立核算,上表为模拟测算的结果,
未考虑云川公司本部成本的分摊等因素,且未经审计;
注 2:白鹤滩水电站已部分投产,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尚未取得电价批复,
白鹤滩营业收入系依据电价最佳估计数暂估计算。
(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
定
白鹤滩水电站目前部分机组已投产,预计于 2022 年 7 月实现全
部机组投产发电。白鹤滩水电站整体盈利能力较好,且尚需投入的资
金规模、资金来源、相应的资金成本在交易对价中均会予以考虑。
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川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上市公
司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预计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巩固行业地
位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长江干流 6 座巨型梯级水电站,
控股总装机容量将增加至 7,179.5 万千瓦,增长 57.46%,上市公司在
长江流域的联合调度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
强水电业务,突出水电主业地位,巩固上市公司世界水电巨擘地位;
同时,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增加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白鹤滩水电站基本情况”中对上述内容
进行补充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电,已投产的 6 台机组装机容量占白鹤滩水电站总装机容量的比例约
为 37.5%,预计 2022 年 7 月前将实现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的资本金、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相关因素在云川公司后续审计、
评估及交易对价中均会予以考虑,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
陆续并网,发电情况和盈利水平不存在异常情形。
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关于标的公司下属乌东德水电站
预案披露,乌东德水电站核定装机容量 1,020 万千瓦,已全部投
产。请公司补充披露:(1)乌东德水电站项目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
等;(2)对比乌东德水电站盈利与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说明上述
项目能否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3)白鹤滩水电站建成后,
是否会影响乌东德水电站的来水量/发电量,以及进一步影响其经营
业绩。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影响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发
表意见。
回复:
(一)乌东德水电站项目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乌东德水电站核定装机容量 1,020 万千瓦,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
具日,乌东德水电站已全部投产。2021 年 1-9 月,乌东德水电站的盈
利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74.52
营业成本 23.23
净利润 33.22
毛利率 68.83%
净利率 44.58%
注:乌东德水电站系标的公司分公司,未独立核算,上表为模拟测算的结果,未
对净资产科目进行拆分,未考虑云川公司本部成本的分摊等因素,且未经审计。
(二)对比乌东德水电站盈利与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说明上述
项目能否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下:
单位:亿元
项目 长江电力 乌东德水电站 占比
营业收入 404.48 74.52 18.42%
营业成本 162.50 23.23 14.30%
净利润 197.26 33.22 16.84%
毛利率 59.83% 68.83% -
净利率 48.77% 44.58% -
注:乌东德水电站系标的公司分公司,未独立核算,上表为模拟测算的结果,且
未考虑云川公司本部成本的分摊等因素,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预计将
得到提升,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电力体制改革
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收购优质水电资产,聚焦低碳清洁能源,增加
上市公司水电装机容量,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
能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上市公司将
在本问询函回复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
对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长江干流 6 座巨型梯级水电站,
控股总装机容量将增加至 7,179.50 万千瓦,增长 57.46%,上市公司
在长江流域的联合调度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做大
做强水电业务,突出水电主业地位,巩固上市公司世界水电巨擘地位;
同时,三峡集团曾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是三峡集团
积极履行资本市场承诺的体现。
(三)白鹤滩水电站建成后,是否会影响乌东德水电站的来水量
/发电量,以及进一步影响其经营业绩。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影响情况
并提示相关风险
发电量
在区位布局方面,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分别为金沙江下游的第
一座、第二座水电站,其中白鹤滩水电站位于乌东德水电站的下游。
白鹤滩水电站建成后,预计不会影响乌东德水电站的来水量及发电量。
而不会影响其经营业绩
电力产品由于其特殊属性,不同于其他消费产品,为了确保电力
安全,电力调度由电网公司统一安排及分配。乌东德水电站、白鹤滩
水电站是国家能源重点工程和“西电东送”骨干电源,且均为跨区跨
省远距离“点对网”外送消纳,其中乌东德水电站消纳至南方电网供
电区域、白鹤滩水电站消纳至国家电网供电区域,乌东德水电站、白
鹤滩水电站消纳相互独立。
综上,白鹤滩水电站建成后,预计不会影响乌东德水电站的来水
量及发电量,亦不会影响乌东德水电站的消纳进而不会影响其经营业
绩。
(四)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乌东德水电站基本情况”中对上述内容
进行补充披露。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计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三峡
集团曾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是三峡集团积极履行资
本市场承诺的体现。
鹤滩水电站消纳相互独立。白鹤滩水电站建成后,预计不会影响乌东
德水电站的来水量及发电量,亦不会影响乌东德水电站的消纳进而不
会影响其经营业绩。
四、关于行业政策
预案披露,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
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 号),明确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
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予以重点
保障。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已投产部分参与优先发电计
划的占比;(2)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目前的电价情况;(3)结合上述
情况,说明优先发电计划对标的公司电力消纳的具体影响。请财务顾
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公司已投产部分参与优先发电计划的占比
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均为国家重点能源工程和“西电东送”骨
干电源,为国家规划的大型水电项目。根据《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
划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7〕294 号)
、《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
计划管理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9〕144 号)等文件精神,乌东德、
白鹤滩水电站作为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应按照不低于上年实
际或多年平均水平安排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保障大型水电清洁能
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
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开始首批机组调
试运行并正式投产发电。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结合电站机组投产进度,
针对除调试期电量之外的商业运行电量,两电站均安排了优先发电计
划。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11 月,云川公司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占商业
运行电量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11 月
商业运行电量(亿千瓦时) 127 487
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占商业运行电量的比重 100% 100%
注:调试期电量指电站新投产机组在调试运行期间的上网电量,商业运行电量则
指电站已投产机组在商业运行期间的上网电量。因白鹤滩水电站尚未与电网公司
结算区分 2021 年调试期电量及商业运行电量,上表中 2021 年 1-11 月商业运行
电量暂以含白鹤滩水电站调试期电量在内的累计上网电量列式。
发电计划实现 100%消纳。截至 2021 年 11 月底,云川公司已投产机
组 2021 年 1-11 月的商业运行电量尚未超过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
商业运行电量通过优先发电计划实现 100%消纳。
(二)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目前的电价情况
乌东德水电站: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协调,乌东德水电站优先发
电计划电量的上网电价机制已协商明确,并与相关电网公司签订购售
电合同予以执行。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11 月,乌东德水电站优先发
电计划电量的均价分别为 0.3069 元/千瓦时(含税)及 0.2853 元/千瓦
时(含税)。
白鹤滩水电站: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及电网公司、
发电企业就白鹤滩水电站电价水平进行协调协商。截至本问询函回复
出具日,白鹤滩水电站尚未开展电费结算。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优先发电计划对标的公司电力消纳的
具体影响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
发布《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9〕
多年平均水平安排计划。优先发电制度是保障大型水电按基荷满发,
促进电源稳定运行的有效方式。
云川公司下属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为国家规划的大型水电。按
照上述文件精神,自机组投产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
同有关部门及电网公司,依据电站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水平制定了云
川公司下属电站的优先发电计划,并作为每年合同电量在购售电合同
(协议)中予以明确,电网公司予以保障安排;对于电站上网电量超
出优先发电计划的部分,云川公司通过属地电网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
予以消纳。
发电计划进行消纳的电量占比均达到 100%,优先发电计划为云川公
司电力稳定消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标的公司适用优先发电计划的相关情
况”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已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已投产部分参与优先发电计划的占比
及电价情况。优先发电计划为标的公司电力稳定消纳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五、关于标的公司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预案披露,目前云川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政
策,如未来政策到期或政策变化导致云川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
优惠,则云川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
(1)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止时间和具体内容,以及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2)说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以及资产评估情况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止时间和具体内容,以及目前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
(财税〔2008〕46号)
、《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
(财税〔2008〕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
通知》
(国税发〔2009〕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
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
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4〕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67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
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
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
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
减半’优惠:
(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二)每一批次自身
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
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根据上述相关政策,云川公司符合“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
策要求,且符合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的要求,乌东德、白鹤滩
水电站分别自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所得
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其中:乌东德水电站自2020年度起适用该项
税收优惠政策,于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于2023年度
至202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白鹤滩水电站预计自2021年度起适
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于
因此,受乌东德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适用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
影响,2020年度云川公司所得税费用减少,净利润增加。
(二)说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以及
资产评估情况的影响
水力发电属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对其进行
价格管制或指导,因此为保证水力发电企业获得合理的收益,税收优
惠政策具有较强的持续性。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
“三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延续执行多年,目前暂无“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
惠政策取消或暂停执行等信息。
若未来“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或出现变化,将导致
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不能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预计云川公司所得
税费用增加,进而使得云川公司净利润减少,即对云川公司未来经营
业绩有一定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评估方法尚未确
定。如采用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鉴于云川公司目前享受的“三
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正常执行,评估机构开展收益法评估时将基
于该政策对应的不同年度所得税率分别对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的现
金流进行预测。若未来“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或出现变
化,则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期内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适用的所得税率
将发生变化,其评估值预计将相应变动。
(三)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六、
云川公司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分别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
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受乌东德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适用所得税减免优惠
政策的影响,2020年度云川公司所得税费用减少,净利润增加。税收
优惠政策变化对云川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收益法评估中的资产评估
结果有一定影响。
六、关于标的公司资金后续资金投入情况
预案披露,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总资产 2254.99 亿
元,总负债 1723.40 亿元,资产负债率 76.43%。请公司补充披露:
(1)目前标的公司的长短期负债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结构、规
模、期限、平均资金成本及利息费用等;(2)评估收购完成后,对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率、资金偿付压力等方面的影响;(3)标的公
司与其控股股东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目前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及
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目前标的公司的长短期负债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结构、
规模、期限、平均资金成本及利息费用等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总负债 17,233,959.63 万元,
其中长期负债占比 99.00%,短期负债占比 1.00%。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应付票据 3,268.71 0.02%
应付账款 1,279.95 0.01%
预收款项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51.46 0.00%
应交税费 71,761.38 0.42%
应付利息 47,038.02 0.27%
其他应付款 28,862.08 0.17%
其他流动负债 20,273.58 0.12%
短期负债合计 172,635.18 1.00%
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00,000.00 2.32%
一年以上到期的长期借款 16,661,324.44 96.68%
长期负债合计 17,061,324.44 99.00%
负债合计 17,233,959.63 1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短期借款已全部清偿,2021 年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长期借款共计 17,061,324.44
万元,对应的合同期限为五年左右,长期借款年化平均资金成本约为
(二)评估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率、资金偿付压
力等方面的影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交易对价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中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现金支付比例尚未明确,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率、资金偿
付压力等方面的具体影响尚无法确定,上述内容将于重组报告书(草
案)中予以披露。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46.79%,低于同
期水电指数(8841432.WI)成分股平均资产负债率 54.16%。2018 年
-2020 年,上市公司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8.45 倍、8.98 倍及 10.09
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健康,具备较高的偿债能力。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后续将通过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普通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现金支付比例)等方式,确保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健康水平。此外,考虑到标的公司目前不存在短
期借款,标的公司 2021 年 1-9 月利息费用合计 52.49 亿元,而上市公
司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97.37 亿元、364.64 亿元
及 410.37 亿元,具有充沛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能够充分覆盖标的公司
利息费用,预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亦不会存在短期债务偿付压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亦可根据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考虑通过公
开/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提前偿还长期借款等多种方式降低资产负债
率,保障上市公司长期债务偿付能力。
(三)标的公司与其控股股东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目前是
否存在资金占用及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根
据初步核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长期借款、其他应收
款、其他应付款中存在与三峡集团相关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其中其他
应收款主要为应收退回前期委托管理合同款等,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
付工程合同款、应付物业管理费、应付车辆租赁费等。针对标的公司
应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非经营性的其他应收款,相关方将于
本次重组审计基准日前完成清偿。清偿上述往来款后,控股股东及其
控制的关联方将不存在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
主要财务数据”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2021年9月30日,标的公司短期借款已全部清偿,2021年1-9
月短期借款利息合计为5,855.98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长期借款
共计17,061,324.44万元,对应的合同期限为五年左右,长期借款年化
平均资金成本约为4.25%,2021年1-9月长期借款对应的利息合计为
易结构(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现金支付比例)等方式,确保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健康水平。针对标的公司应收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非经营性的其他应收款,相关方将于本次重组
审计基准日前完成清偿。清偿上述往来款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
联方将不存在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回
复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