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多巴新城
湟水河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