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誉芯众诚转让持有的部分粤芯半导体股权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广州誉芯众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持有的广州粤芯半导体
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同意广州誉芯众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持有的广州粤
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给粤芯半导体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有利于粤芯半导体吸
引更多优秀人才,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岗位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粤芯半导体的长
远健康发展,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独立董事: 张德仁 邵希娟 彭说龙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德仁 邵希娟 彭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