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鲁西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鲁西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试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
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
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
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
见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
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落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