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多氟
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本
次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多氟多海纳新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焦作市合鑫机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合鑫”)采购回转结晶器、干燥炉等设备,交易总金额
为329,147,200元(含税)。
焦作合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备;设备安装(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
不得经营)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总资产为12,796.29万元,净资产为4,283.61万元;2021
年1-11月营业收入为23,762.06万元,净利润为1,636.8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中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焦作合鑫与本公司同为
李世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双方构成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子公司采购焦作合鑫的回转结晶器、反应釜、干燥炉等生产
设备,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在参考市场
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的交易价
格。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1
买受人:多氟多海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焦作市合鑫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次设备采购金额为人民币168,144,800元。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设
计费、材料费、制造费等)、调试费、运输费、维修费、培训费用等。
阶段、最终验收阶段。最终验收应当在乙方安装调试后进行,但最终验收时间至
迟不得晚于乙方的交付时间;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付;
明书、设备合格证、安装调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
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协议2
买受人: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焦作市合鑫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次设备采购金额为人民币161,002,400元。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设
计费、材料费、制造费等)、调试费、运输费、维修费、培训费用等。
阶段、最终验收阶段。最终验收应当在乙方安装调试后进行,但最终验收时间至
迟不得晚于乙方的交付时间;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付;
明书、设备合格证、安装调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
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主要为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子公
司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包含焦作合鑫)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56,201.77万元(不含税)。
公司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相应审
议程序。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生产设备系公司日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经审议,我们认为: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采购生产设备系公司日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
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
向关联方采购生产设备系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
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本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
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
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柯 陈军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