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2-00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
行、兴业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18.70 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非凡资产管理收益递
增系列理财产品(机构款)、光银现金 A、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
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结
预计收 是否
受托 预期 构 参考
产品 产品 金额 益金额 产品 收益 构成
方 年化 化 年化
类型 名称 (万元) (万 期限 类型 关联
名称 收益率 安 收益率
元) 交易
排
业绩报 业绩报
酬计提 酬计提
明毅 比例为 比例为
私募 20%,本 20%,本
私募 非保本
基金 明毅博厚二号私 基金默 无固定期 基金默
基金 40,000.00 - 浮动收 无 否
管理 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的业 限 认的业
产品 益
有限 绩报酬 绩报酬
公司 计提基 计提基
准 为 准 为
中国 银 行 非凡资产管理收 非保本
民生 理 财 益递增系列理财 40,000.00 - 浮动收 无 否
银行 产品 产品(机构款) 益
业绩比 业绩比
较基准 较基准
为中国 为中国
中国 银行 人民银 非保本 人民银
无固定期
光大 理 财 光银现金 A 67,000.00 行公布 - 浮动收 无 行公布 否
限
银行 产品 的同期 益 的同期
七天通 七天通
知存款 知存款
利率 利率
业绩比 业绩比
较基准 较基准
为中国 为中国
银行 人民银 非保本 人民银
兴业 添利快线净值型 无固定期
理财 20,000.00 行公布 - 浮动收 无 行公布 否
银行 理财产品 限
产品 的同期 益 的同期
七天通 七天通
知存款 知存款
利率 利率
业绩比 业绩比
较基准 较基准
为中国 为中国
中国 银行 人民银 非保本 人民银
无固定期
光大 理 财 光银现金 A 20,000.00 行公布 - 浮动收 无 行公布 否
限
银行 产品 的同期 益 的同期
七天通 七天通
知存款 知存款
利率 利率
本次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总计(万元) 187,000.00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
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签署《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合同”),本合同所述“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
编号为 SEJ752。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管理人: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坚持低风险的原则,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力争为客户获取稳健的超
过计提基准的投资收益。
(5)基金的存续期限:15 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
本基金。
(6)基金的外包事项:本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外包业务登记编码:A00016)。运营服务机构有关职责和提供的具体服务内
容以运营服务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协议名称为
准)约定为准。
(7)申购或赎回的资金清算:
①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及清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②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T 日)的申购、赎回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
换款项。
③基金管理人应在 T+3 工作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资
金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
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④基金管理人应在赎回确认日后 2 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
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划至基金管
理人指定账户。涉及代销机构赎回资金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应在与代销机构约定
的赎回资金交收日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
预留足额资金,若基金管理人无法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完成资金
交收而引起代销机构及其投资者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赎回金额未能
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
的损失。
(8)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9)认购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10)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11)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12)理财本金:4.00 亿
(13)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 20%,本基金默认的业绩报酬计提基
准为 4.9%。
(14)管理费: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 0.3%,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65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当
季应收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服务机构)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行在次季度首月于基金财产中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收费账户,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首月在基金托管账户中备
足应支付的管理费。
(15)违约责任: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
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基
金财产或者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②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A.不可抗力;
B.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C.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
成的损失;
D.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事前就其关联证券或其他禁止交易证券明确告知基
金管理人,致使基金财产发生违规投资行为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
的损失等;
F.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包括投资其
他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
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形成的基金资产),或交
由商业银行、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因该等机构
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带来的损失等;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
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③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
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
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⑤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仅分别依据本合同和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的《运营服务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运营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更不得以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
机构名义或利用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⑥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错误的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
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1)理财产品代码:FGAD21988A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4)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5)理财本金:4.00 亿元
(6)收益率:2.85%-3.50%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理财产品代码:EB4395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4)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5)理财本金:6.70 亿元
(6)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理财产品代码:97318011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4)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5)理财本金:2.00 亿元
(6)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理财产品代码:EB4395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4)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5)理财本金:2.00 亿元
(6)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
场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
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通、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
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ABN,REITs 等)、债券
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
同业存单、现金等)、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债券
基金、公募转债基金、分级基金 A 类份额等)、衍生品(期货、利率互换、收益
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互换、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指数合约等)、
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发行的各类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证券。
(2)私募金融产品,包括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
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行的并且有基金托管人进
行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如投资
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时,仅限于通过认购、申购方式参与,且不得参
与前述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份额的进取级或
劣后级份额。
(三)风险控制分析
力强的发行机构。
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业银行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分别为:600016、601818、
法定 主要股东 是否为
成立 注册
名称 代表 主营业务 及实际控 本次交
时间 资本
人 制人 易专设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
明毅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
私募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基金 梁 10,000
管理 飞 万元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有限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公司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注:梁文飞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斯觅持
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的股份;李元丰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的股
份;北京明毅博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的股
份。
公司无法获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详细财务数据。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
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
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06,672.65 1,333,231.57
负债总额 322,838.44 138,067.24
净资产 1,183,834.21 1,194,864.31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108,082.68 10,127.59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安全性及流动性可控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
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
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公司货币资金为 6.65 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83.69
亿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 18.70 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
性金融资产合计的 20.7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
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自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
期赎回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金额 赎回日期 赎回本金 实际收益
工银理财·法人
“鑫得利”固定
收益类开放净
中国工商
值型(定向) (量 200,000.00 - - 8,398.66
银行
化策略联动)理
财产品 2018 年
第 6 期(见注)
工银理财·法人
“鑫得利”固定
收益类开放净
中国工商
值型(定向) (量 200,000.00 2021.12.29 100,000.00 4,020.00
银行
化策略联动)理 (部分赎回)
财产品 2018 年
第 6 期(见注)
注:该产品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1 年定期开放,开放日为 2019 年及以后的每年 12 月
年 12 月 28 日到账分红金额 8,398.66 万元,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赎回本金 100,000 万元
及收益 4,020.00 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
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合计 1,299,324.83 1,120,770.62 24,677.24 1,037,354.21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037,354.21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87.63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5.64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037,354.21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62,645.79
总理财额度 1,200,000.00
注:上述实际收回本金按照最近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回情况统计,其中包括部分十二个月
前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回。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