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持公司 85.4401 万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比例 0.61%)的股东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
隆兴业”)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日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85.4401 万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比例 0.6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
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股东常隆兴业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
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21-11-24 51.05 15.93 0.10
常隆兴业 集中竞价 2021-11-25 50.29 2.86 0.02
集中竞价 2021-11-29 50.45 66.6501 0.43
合计 85.4401 0.55
注: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公司“精研转债”赎回登记日,上述减持处于公司可转债
转股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的总股本
常隆兴业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85.4401 万股,减持比例为 0.55%,
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以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减持次数为 3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50.29 元/股-51.05 元/股。
常隆兴业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常隆兴业本次拟减持
公司股份进展情况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公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司总股本 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85.4401 0.61 0.00 0.00
常隆兴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4401 0.61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对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点量名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26 号):(1)认定常隆兴业、点量名元作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精研科技 490.71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5.58%。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3 月 20 日期间,常隆兴业、点量名元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
至 4.60%。在卖出精研科技股份至 5%时,作为一致行动人未按照《证券法》第
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
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精研科技股份。(2)认定常隆兴业、点量名元的前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并请常隆兴业、点量名元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在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24.06 元/股。)
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