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
泰化学本次新增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预计公司
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原材料、产品、商品日常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
年12月30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
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于雅静女士作了回避表决,
其余董事全部同意。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1 年 2021 年 截至 2021 年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
关联人 的主要内 初预计 新增预 12 月 10 日已
类别 定价原则 交易金额
容 金额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新疆中泰(集团)
材料、备品
原材料、产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市场价格 100,000 20,000 108,486.42 79,557.52
备件等
商品 其下属子公司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数据
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203,602.95738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 1503 室
主营业务: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等。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18,205.95819 8.94
合计 203,602.957384 100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泰集团资产总额 13,268,661.67 万元,负债总额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泰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3.06%的
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
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
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
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为 190,465.7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预计 2021 年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
原材料、产品、商品是公司正常的项目建设以及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
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与关
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材料、产品、商品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
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
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东方投行对中泰化学本次新增
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正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