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预计 2021 年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
原材料、产品、商品是公司正常的项目建设以及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
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
司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
授信,由公司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有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并由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
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
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王子镐、 王新华、 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