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 云铜 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证
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忠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740,501,8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5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37,966,0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3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2,535,85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32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102,983,0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47,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2,535,85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32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审议事项 1、事项 2、事项 3、事
项 4、事项 5 和事项 8 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 6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部分日常关
联交易实施主体额度的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云南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50,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71,200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11,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71,20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10,000 股。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
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
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50,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71,200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11,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71,20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10,000 股。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
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096,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86,900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
弃权 1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577,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86,90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弃权 1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9%。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
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971,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530,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452,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530,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823,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678,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04,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678,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823,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678,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04,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678,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823,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678,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04,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678,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807,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694,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88,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694,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鹏、刘通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