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1,135,02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3871%。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于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400号)
,核准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
计8名,分别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达源采购
服务有限公司、UBS AG、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专享5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
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
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61,135,02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387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剩余限 质押、
本次可上市 份数量占
限售股份持 持股数量 份数量占 售股份 冻结的
序号 流通股份数 公司无限
有人名称 (股) 公司总股 数量 股份数
量(股) 售条件股
本的比例 (股) 量(股)
份的比例
(%)
(%)
山西焦煤集团
公司
青岛海达源采
司
上海蓝墨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上海建发物资
有限公司
千合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昀
锦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千合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千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
中心(有限合
一号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
合计 161,135,025 161,135,025 3.1863% 2.3871% - -
注:表中数据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定期持有人名册》
(2021年12月20日)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6,750,325,410 100% - 6,750,325,410 1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与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作
为协议乙方)签署的《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
购协议》,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承诺遵守以下关于锁定期之
约定:
乙方同意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严格履行
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首钢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