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惠发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王瑞荣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
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王瑞荣女士的
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聘任王瑞荣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