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 金海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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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金
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善泾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
解,我们认为:姚善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春华、吴景深、高镭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春华
    吴景深
    高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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