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
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唐一林先生、唐地源先生、江成真先生、
孟庆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
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俊先生、李军先生、孟军丽女士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
助于更好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
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俊、李军、孟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