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调
增的事项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
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