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泽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3.9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45,16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971.22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195.78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
汇会验[2021]785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57,210.16 57,210.16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计划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526.02 万元,其中置换
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115.50 万元,置换用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10.52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115.50 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
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拟以募集资 本次置
序号 项目 预先投入
金投入金额 换金额
金额
合计 57,210.16 1,115.50 1,115.5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1,971.22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10.5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 410.5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或补充流动
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
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526.02 万
元,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115.50 万元,置
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10.5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526.02
万元,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115.50 万元,
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10.5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526.0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817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泽宇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8179 号)》;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