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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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2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就《关注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就相
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将激励对象议案独立于激励计划议案单独进行审议,与拟激励对象朱中萍、
崔广文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未对激励计划议案回避表决。请详细说明上
述审议与回避安排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请你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本次激励对象中包括部分公司董事,无公司直接股东,其中拟作为激励对象
的朱中萍、崔广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以及能更有效地推进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公司将激励计划中关联内容与非关联内容分成两个议案即《关于朱中萍、崔广文
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与《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交由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激励计划分成两个议案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可以避免因其中两
名激励对象而影响整个激励计划的审议,从而能有效地推进激励计划的实施,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地发展,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
  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经公司审慎决策综合考虑,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暂缓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终止本次 2021 年激励计划,
且在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二、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因在激励对象议案被股东大会否
决后,你公司在未对原议案相关内容作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请详细说明激励对象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因,议案内容是
否存在问题,你公司内部讨论及与投资者沟通的具体情况,将未获审议通过的
议案直接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做法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你公司对激励计划议案、激
励对象议案的审议与回避安排说明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所述“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是否有利于保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
  (2)请详细说明将激励对象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关激励对象的具体任职及主要负责工作,拟获授股票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
性,是否与其职务、贡献相符,结合业绩考核指标设置、股价走势及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等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回复】
  因本次激励对象朱中萍、崔广文与实控人戚兴华、陈曙光夫妇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戚兴华、陈曙光、武义嘉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嘉韶云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计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人数共计 11 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6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23%;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57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未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未通过可能出于部分股东不了解、不清楚相关审议事项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公司也未通过公开渠道与大部分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导致
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最终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仅 7 人,其中 3 人投了反对票,4 人
投了赞成票,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股东大会后公司也尝试与投反对票的 3 位股东进行了联系,因电话未登记、
空号或未接通电话等原因,公司董事会未能与股东取得联系,也未能了解其想法
及意见。
  朱中萍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其负责公司整体战略、具体经营计划
等的制定修改和落实监督,且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对销售、生产、产
品研发创新、后台职能部门全面统筹管理,属于公司经营层领导班子的核心人物。
作为执行董事会经营战略的的关键角色,其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战略目标的实现将
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其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有合理性。
  崔广文目前在公司担任生产 C 部经理(总监级)职务,直接对 C 部的生产及
管理负责。其核心职责为通过统筹协调,保证产量及质量,即对公司的客户和订
单负责,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并协调人员控制不良率和返工率,以满足客户订单
的及时交付。公司目前在手订单饱和,产能已超负荷,生产存在较大压力,作为
传统制造型企业,优秀的生产部门负责人是支撑公司发展长期客户和实现业绩提
升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之一。因此其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根据拟激励对象的岗位、职级、司龄等要素,按照“精准激励,激
励与职责匹配”的原则,授予朱中萍 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崔广文 6 万股限制性
股,二位激励对象获授数量与其所承担的职责高低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整体分配
逻辑且与同职级获授股份差异不大,不存在过度激励,亦不存在因其作为实控人
的关联人而发生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虽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如扣除控
股股东投票,剩余股东表决同意股份数量未超过出席会议股份数量 2/3。因激励
对象议案独立审议之后未获审议通过,如未独立进行审议,该激励计划存在整体
未被审议通过的可能性及风险。
  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一系列问题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经公司审慎
决策综合考虑,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暂缓本次激励计划的
推进。取消原计划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终止本次 2021 年激励计划,且在三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本次取消召开股东大会并终止激励计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
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与理解。
  截至本回复公告之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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