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泉峰汽车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
计人民币1,025.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承诺的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实施主体
泉峰汽车精
高端汽车零部
密技术(安
件智能制造项 104,907.00 62,000.00 60,974.49
徽)有限公
目(一期)
司
合计 104,907.00 62,000.00 60,974.49 /
本次募投项目由泉峰汽车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泉峰安徽”)实施。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
目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后,公司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
金计划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
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勇 魏德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