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乾泰中晟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 3039 号国
际文化大厦 1908C7
权益变动性质:股权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新疆国际实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国际实业务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受让
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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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
的情况 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的说明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8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9
四、本次权益变动审批程序 13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3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13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13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5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5
二、其他说明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二、备查地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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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乾
指 乾泰中晟贸易有限公司
泰中晟、转让方
江苏融能、受让方 指 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际实业、 上市公
指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目标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指
报告书 动报告书
乾泰中晟将其持有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江苏融能,公司实
指
变动 际控制人将从自然人张彦夫先生变更为
自然人冯建方先生
乾泰中晟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融能投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化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准则 15 号》 指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指
证登公司 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
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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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乾泰中晟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 3039 号国
际文化大厦 1908C7
法定代表人:张彦夫
注册资本:1190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28584700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12-29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通过认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农副产品销
售;茶具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
服务;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品牌管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
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
装)销售;食品、饮料批发;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 ;食品、饮
料零售(除烟草制品零售) ;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批发;烟
草制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乾泰中晟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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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张彦夫持有乾泰中晟 100%股权。为乾泰中晟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最近 5 年乾泰中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乾泰中晟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有境 在国际实业
姓名 性别 职位 国籍
住地 外居留权 任职
张彦夫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监事长
潘燕 女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无
张广才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均为
张彦夫,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未清除对上市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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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需求及经营安排。受让
方为江苏融能,拟通过股份受让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江苏融能资信情况良好。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
述协议转让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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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前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乾 泰中 晟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2021 年 12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苏融
能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及权益变动完成后,江苏融能
将持有上市公司 22.82%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 109,708,888 股股份 ,占国际实业总股本
的 22.82%。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112,000,000 元整,转让完
成后江苏融能将持有国际实业 22.8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
更为自然人冯建方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张彦夫
乾泰中晟贸易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东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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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冯建方
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东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股份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转让前 转让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乾泰中晟贸 109,708,888 22.82% 江苏融能投资发展 109,708,888 22.82%
易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 370,977,105 77.18% 社会公众股 370,977,105 77.18%
总股本 480,685,993 100% 总股本 480,685,993 100%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乾泰中晟贸易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时间: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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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股份转让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
情况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09,708,888 股股份(占目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2.8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
让方,受让方同意前述转让。转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
(三)先决条件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以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由受
让方书面豁免,受让方对相关先决条件的豁免不应被视为对先决条件
事项已满足的认可)为实施前提:
完成之前不存在未经公告披露的对任何其他方的担保;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
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四)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如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
应的调整,即目标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
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
额不发生变化;在该等期间内,未经受让方同意的,转让方不得同意
目标公司除息。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分三期支付,付款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笔转让款支付:各方同意,自上述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
款的 20%;
第二笔转让款支付:在转让方将标的股份通过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累计不低于总价款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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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笔转让款支付:在按照受让方要求完成目标公司的全部董事
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或任命之日后 10 个
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五)协议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在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
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
效。
(1)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中国法人,
有权签署及充分履行本协议;
(2)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
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
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公告等;
(3)协助目标公司、受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
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4)向监管机构申领、备案或取得由其授予、备案或签发的一
切确保本协议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
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使本协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
意函和授权书等;
(5)在协议生效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
管机构的要求及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
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6)签署和交付需转让方签署或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及
证书等;
(7)协助受让方完成因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所涉及的目标公司有
关资质证照的变更手续等。
(8)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9)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前,转让方应按照善良管
理人的标准形式行使对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不会也不得进行损
害受让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目标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
益的行为。在过渡期间内,如果目标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作出任
何股东大会决议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受让方的要求行使股东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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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转让方承诺,在转让方作为目标公司主要股东及/或任职
于目标公司期间,除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转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
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受转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配偶、直系亲属控制、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关联企业(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不得
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业务或经
营活动构成竞争的业务、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且转让方同意,本项
承诺不构成劳动法律规范的竞业限制条款,目标公司无需向承诺人支
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之日止的期
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不对外转让股份、不将标的股
份对应股东权利转授受让方以外的其他主体,不得进行抵押、质押等
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形成障碍的情形;在过渡期内保证不干预不干扰
目标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作出危害上市公司及受
让方利益的财务行为。
(12)目标公司董事会改选完成之前,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
担保。否则,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该等担保与受让方及股权
变更后的目标公司无关。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
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
必要权利与授权;
(2)受让方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
价款。
(3)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
合其他相关方办理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
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助目标公司、转让方向监管机构
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4)及时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5)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作出决议的,
在转让方征求受让方意见时,受让方不会损害目标公司及股东利益。
(6)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如果受让方辞退目标公司现有管理团
队和员工,应按照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安置。
(六)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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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日起 5 日内,受让方应以书面方式向
转让方提供受让方拟对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进行调整
的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调整人员姓名及职务,提名/推荐的候
选人/拟任人名单、个人简历以及履历和任职资格证明资料等,受让
方应保证其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拟任人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 25 日内
协助召集、召开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以完成对目标公
司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调整,转让方保证受让方推荐的所有
人员成功选举或任命。
四、本次权益变动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股份协
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冻结执行人为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起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告。
除此外,乾泰中晟所持国际实业股份不存在其他冻结、质押情形。乾
泰中晟将加快与申请人及执行法院沟通,达成和解解除冻结或取得人
民法院准予文件。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
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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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关联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国际实业股票的情况,亦
未以其他方式交易国际实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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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转让完成后,江苏融能将持有国际实业 22.82%的股份,成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自然人冯建方先生。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方面的
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影响。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
约收购,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
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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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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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国际实业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乾泰中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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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乾泰中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更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
高新技术产业
新疆国际实业股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开发区北京南
份有限公司 地
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9 楼
股票简称 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 000159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深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乾泰中晟贸易有 信息披露义务
中路 3039 号国
名称 限公司 人注册地
际文化大厦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持股人发生变化
数量变化 人 无 ?
?
是□否? 是□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 信息披露义务 备注:本次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动后, 乾泰中晟 人是否为上市 变更后, 张彦
是否为上市公司
贸易有限公司不 公司实际控制 夫先生不再为
第一大股东
再为上市公司第 人 上市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09,708,888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22.82%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股权转让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109,708,88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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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收购是否需 是□否 □?
取得批准及批准 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
进展情况 性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