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15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陈航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陈航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协议名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之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7.00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153
的8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合计不超过 1,176.4705 万股(含本数),未
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及认购金
额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
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办理)。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股票认购的时间及价款支付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153
   甲方应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启动本次发行,
乙方应当在前述期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方案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完成
认购。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股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价格履行
认购义务;乙方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且收
到甲方及/或其为本次发行聘请的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书》后,按照
甲方与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本协议中确定的认购款划入承销商
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四)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
起成立。
   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
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意注册。
   (五)违约责任条款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153
失。
股东大会通过;或(2)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
构成甲方违约。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
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
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思软件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