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10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总股本 665,814,309 股的 0.09%;
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
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董事
会认为公司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
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制性股票。
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9,0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6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 58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份 1,774,972 股,并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
意见。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 司 完 成 了预 留 限 制性 股 票的 授 予 登记 工 作 ,实 际 向 42 名 激 励对 象 授 予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450,606,188 股增加至 452,064,188 股。
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告》。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064,188 股变更为 451,899,788 股。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51,899,788 股变更为 451,797,788 股。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予激励对象 8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381,6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
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告》。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542,157,345 股变更为 541,707,345 股。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
了意见。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2,520,944 股于 2020 年 3 月 4 日上市流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7,536 股。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告》。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7,53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1,707,345 股变更为 541,489,809 股。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
发表了意见。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
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651,655 股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市流通。
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649,787,770 股变更为 649,644,923 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禁 2,810,693 股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市流通。
公告》。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824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65,990,133 股变更为 665,814,309 股。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451,797,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根据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限
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预留授予的 42 名激励对象全部参与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40 人参与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股数由 1,458,000 股增加至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鉴于公司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张竟成等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经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分别于
回购注销了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1,869 股。
综上,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经权益分派、第一次解除限售及扣除
已离职人员获授股票后,剩余未解除限售股数为 1,220,316 股。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为锁定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即剩余未解除限
售股数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授
予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相应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个人未发生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相应情形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合并净利
(1)以 2016 年为基数,2019 年合并净利润复合增长 润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率高于 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9.56%,高于对标企业
公司 2019 年经济增加
值(EVA)为 40638 万
元,达到华录集团下达
(2)2019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华录集团
公司层面业 的考 核目 标 23551 万
下达的考核目标,且△ EVA 大于 0;
绩考核目标 元;
△ EVA 为 8645 万元,
大于 0。
公司 2019 年加权净资
产 收 益 率 ( ROE ) 为
(3)2019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9%,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待解除限售的 36 名激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中个人的绩 励对象考核结果如下:
个人层面绩 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3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要求 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
四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 为考核不合 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
格档。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优秀 不合格
标准等级 良好(B)合格(C)
(A) ( D)
标准系数 1 1 0.7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610,15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65,814,309 股的 0.09%。
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已解除限售的限 本次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人数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股)
刘炜 副总裁 1 82,080 27,907 27,086 27,087
宋征 副总裁 1 79,200 26,928 26,136 26,13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合计 36 1,848,960 628,644 610,155 610,161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
司 2019 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36 名激励对
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
解除限售人员为 36 人,解除限售股数为 610,155 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北
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36 名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3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10,155 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符合
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10,155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已经满足《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
续。
九、备查文件
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