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 济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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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下属子公司 CQT
Holdings Pty Limited 持有的 NQM Gold 2 Pty Ltd100%股权转让给山东玉龙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Yurain Gold Pty Ltd(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二)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本次交易将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合理,符合市场规则,充分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承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
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法律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公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降低负债规模、优化资产结构、节约资金利息
支出、减轻经营压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
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董学立、岳德军、钱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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