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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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9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法治建设,经公司总裁高辉女士提名,由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相应的考察,拟聘任刘炜女士担任公司总
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
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刘炜女士,198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悉尼
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目前法学博士在读。曾任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
任科员,共青团湖南省委主任科员、副处长。2018 年 4 月加入易华录,历任公
司法务部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公司副总裁,曾兼任湖南华云数据湖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4,173 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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