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
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所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婉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胡国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新民 王建林 唐国华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