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
究,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
有需求,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
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电力行业领先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资料,经认
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