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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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8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
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收购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评估能力,评
估机构及经办人与被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二、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
司竞争力,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苏晋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
司竞争力,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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