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理
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滕磊先生、许达全先生、吴旭春先生和袁康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
料,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上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
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聘任滕磊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同意聘任许达全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同意聘任吴旭春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袁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计提离岗员工费用的意见
本次计提离岗员工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保障
离岗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公司未来对离岗人员的安置压力。同时,本次费用计
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