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藏格矿业
股票代码:0004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25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永新路 1 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267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藏格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
指
动人 投资有限公司
藏格矿业、上市公司 指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藏格集团 指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永鸿实业 指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新沙鸿运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沙钢集团 指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锦程沙洲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沙鸿运所持的藏格矿业股份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第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沙鸿运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257
法定代表人:徐磊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WP42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2016-04-29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25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沙鸿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合计 30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沙鸿运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或长期居住地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或长期居住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沙钢集团
公司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定代表人:沈彬
注册资本:45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34789270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
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
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1996-06-19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永新路 1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沙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沙钢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或长期居住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锦程沙洲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267
法定代表人:钱正
注册资本:19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XGL7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铁矿石、钢材、煤炭(无储存)、冶金
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工品)、建材、焦炭(无储存)批发、
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
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4-29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26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锦程沙洲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合计 19,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锦程沙洲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或长期居住地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新沙鸿运的间接 100%控股股东为沙钢集团;沙钢集团及锦程沙洲的实控人
均为沈文荣先生,因而,新沙鸿运、沙钢集团及锦程沙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沈文
荣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新沙鸿运的间接 100%控股股东为沙钢集团;沙钢集团及锦程沙洲的实控人
均为沈文荣先生,因而,新沙鸿运、沙钢集团及锦程沙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沈文
荣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同和发展
前景的看好,为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协议受让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处置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拥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沙鸿运持有藏格矿业 73,441,891 股股份,
占藏格矿业总股本的 3.73%。一致行动人沙钢集团持有藏格矿业 192,000 股股份,
占藏格矿业总股本的 0.01%;一致行动人锦程沙洲持有藏格矿业 359,100 股股份,
占藏格矿业总股本的 0.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沙鸿运持有藏格矿业 287,130,794 股股
份,占藏格矿业总股本的 14.57%。一致行动人沙钢集团持有藏格矿业 192,000
股股份,占藏格矿业总股本的 0.01%;一致行动人锦程沙洲持有藏格矿业 359,100
股股份,占藏格矿业总股本的 0.02%。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新沙鸿运 73,441,891 3.73 287,130,794 14.57
沙钢集团 192,000 0.01 192,000 0.01
锦程沙洲 359,100 0.02 359,100 0.0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
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省永鸿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由于藏格集团和永鸿实业在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根据《关
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通
知和规定,新沙鸿运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与藏格集团及国信证券签订了《股份
转让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与永鸿实业及国信证券签订了两份《股份转
让协议》;青出于蓝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与藏格集团及国信证券签订了《股份
转让协议》;青出于蓝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与藏格集团及国信证券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实现
增持。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协议有《股份转让协议书》。
(一)《股份转让协议》(永鸿实业与新沙鸿运)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国信“金理财”8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代国信“金理财”债券分级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之日。
之日。
业”69,627,076 股股份。
第二条 股份转让
第三条 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
金额人民币 1,220,214,483.03 元(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其中
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70%,即 21.96 元/股;转让股数为 69,627,076 股;股份转
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529,010,588.96 元。
额,丙方收款后,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于解押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完成之日起 90 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扣除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后的
剩余款项。一旦丙方根据本条足额收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应视为甲方已偿
还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相应金额的债务。
则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解押股份及过户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全部申请和
报批手续后,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办理过户日期,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转让过户手续。
过户的手续材料。在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当日,在乙方按照本协议
第三条约定足额向丙方支付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且丙方收到甲方、乙方分别
签署的同意办理证券过户登记的确认书后,三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押股
份的解质押手续和证券过户登记。
销的质权。
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
决,与丙方无关。
向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所收款项,甲、
乙之间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易日内,甲方按收到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按收到款项并加日利率万分之 5 的利
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外由于政策原
因或本协议因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批准而无法生效的,三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协议约定的
目的无法实现;
(2)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守约方利益;
(3)因违约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如乙方未能在丙方配合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登记手续前将相应的交易对价支付给
丙方,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股份转让协议》(永鸿实业与新沙鸿运之二)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之日。
之日。
业”15,486,808 股股份。
第二条 股份转让
第三条 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
金额人民币 271,406,301.37 元(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其中包
括部分本金和利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70%,即 21.96 元/股;转让股数为 15,486,808 股;股份转
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40,090,303.68 元。
额,丙方收款后,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于解押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完成之日起 90 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扣除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后的
剩余款项。一旦丙方根据本条足额收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应视为甲方已偿
还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相应金额的债务。
则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解押股份及过户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全部申请和
报批手续后,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办理过户日期,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转让过户手续。
过户的手续材料。在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当日,在乙方按照本协议
第三条约定足额向丙方支付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且丙方收到甲方、乙方分别
签署的同意办理证券过户登记的确认书后,三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押股
份的解质押手续和证券过户登记。
销的质权。
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
决,与丙方无关。
向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所收款项,甲、
乙之间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易日内,甲方按收到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按收到款项并加日利率万分之 5 的利
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外由于政策原
因或本协议因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批准而无法生效的,三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协议约定的
目的无法实现;
(2)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守约方利益;
(3)因违约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如乙方未能在丙方配合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登记手续前将相应的交易对价支付给
丙方,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藏格集团与新沙鸿运)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信证券浦银一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之日。
之日。
业”128,575,019 股股份。
第二条 股份转让
“藏格矿业”总股本为 1,970,929,613 股。
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占“藏格矿业”总股本的 6.52%。
第三条 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
金额人民币 2,253,277,175.06 元(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70%,即 21.96 元/股;转让股数为 128,575,019 股;股份
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823,507,417.24 元。
金额,丙方累计收款金额至 1,632,771,979.24 元后,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手续;于解押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90 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扣除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后的剩余款项。一旦丙方根据本条足额收到甲方
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应视为甲方已偿还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相应金额的债务。
则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解押股份及过户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全部申请和
报批手续后,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办理过户日期,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转让过户手续。
过户的手续材料。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足额向丙方支付甲方欠丙方的负
债金额,且丙方收到甲方、乙方分别签署的同意办理证券过户登记的确认书后,
三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和证券过户登记。
销的质权。
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
决,与丙方无关。
还,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所收款项,甲、乙之间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
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易日内,甲方按收到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按收到款项并加日利率万分之 5 的利
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外由于政策原
因或本协议因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批准而无法生效的,三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协议约定的
目的无法实现;
(2)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守约方利益;
(3)因违约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如乙方未能在丙方配合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登记手续前将相应的交易对价支付给
丙方,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股份转让协议》(藏格集团与青出于蓝)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权人(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之日。
之日。
业”44,248,022 股股份。
第二条 股份转让
第三条 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
金额人民币 775,446,576 元(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其中包括
部分本金和利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70%,即 21.96 元/股;转让股数为 44,248,022 股;股份转
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971,686,563.12 元。
额,丙方收款后,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于解押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完成之日起 90 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扣除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后的
剩余款项。一旦丙方根据本条足额收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应视为甲方已偿
还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相应金额的债务。
则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解押股份及过户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全部申请和
报批手续后,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办理过户日期,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转让过户手续。
过户的手续材料。在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当日,在乙方按照本协议
第三条约定足额向丙方支付甲方欠丙方的负债金额,且丙方收到甲方、乙方分别
签署的同意办理证券过户登记的确认书后,三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押股
份的解质押手续和证券过户登记。
销的质权。
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
决,与丙方无关。
向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所收款项,甲、
乙之间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易日内,甲方按收到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按收到款项并加日利率万分之 5 的利
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外由于政策原
因或本协议因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批准而无法生效的,三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协议约定的
目的无法实现;
(2)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守约方利益;
(3)因违约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如乙方未能在丙方配合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登记手续前将相应的交易对价支付给
丙方,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藏格集团与青出于蓝)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三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甲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永明
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管委会 4 号办公楼 308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579907524C
受让方(乙方):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徐磊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1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6WTA2D
质权人(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签订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
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进一步约定:
补充协议未作修改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三方具有约束力。
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藏格矿业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如下:
质押 冻结
股份转让方 交易股数
已质押股数 质权人 已冻结股数 冻结申请人
藏格集团 128,575,019 128,575,019 国信证券 无 无
永鸿实业 85,113,884 85,113,884 国信证券 无 无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期间 交易股数 价格区间(元/股)
(股)
司法拍卖 买入 2021 年 10 月-11 81,000,000 19.27
月
业绩补偿 回购注销 2021 年 12 月 22,849,909 /
回购
二级市场 买入 2021 年 6 月 3,464,600 19.75-22.40
宁波梅山保税
二级市场 买入 2021 年 7 月 734,500 24.00-27.54
港区新沙鸿运
投资管理有限 二级市场 买入 2021 年 8 月 3,440,600 25.04-31.43
公司 二级市场 买入 2021 年 10 月 7,174,000 28.74-31.30
二级市场 卖出 2021 年 6 月 2,112,200 20.3-22.23
二级市场 卖出 2021 年 7 月 15,757,337 23.09-30.56
二级市场 卖出 2021 年 8 月 2,622,000 30.17-31.79
二级市场 卖出 2021 年 10 月 2,374,200 30.02-31.7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永鸿实业与新沙鸿运之二)
《股份转让协议》(藏格集团与新沙鸿运)
《股份转让协议》(藏格集团与青出于蓝)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藏格集团与青出于蓝)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办公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 15-02 号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 藏格矿业 股票代码 0004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称 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讯地址 8号34楼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73,441,891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3.73%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287,130,794股
权益的股份及变动
持股比例:14.57%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内继续减持或增持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不适用)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文件。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