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0万元,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
务资助总额为3,450万元。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
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
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
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稷实业提
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现
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
易类别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3,450 万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
(包括对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故本次财务资助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计划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
相关借款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1C02PD0B
企业性质:有些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赵阿宝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
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
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东稷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现
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指标(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72.97 9798.99
净资产总额 8,851.77 9087.92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23.23 -599.31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
使用。
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的额度
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东稷实业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东稷实业 32.5%、24.5%、
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
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
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年度金额上限,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
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
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
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
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
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
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
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
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
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
财务资助额度计划。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