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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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0万元,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
务资助总额为3,450万元。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
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
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
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稷实业提
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现
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
易类别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3,450 万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
(包括对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故本次财务资助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计划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
相关借款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1C02PD0B
   企业性质:有些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赵阿宝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
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
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东稷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现
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指标(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72.97           9798.99
   净资产总额       8,851.77           9087.92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23.23           -599.31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
使用。
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的额度
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东稷实业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东稷实业 32.5%、24.5%、
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
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
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年度金额上限,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
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
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
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
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
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
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
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
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
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
财务资助额度计划。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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