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南宁糖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3677 号)核准,南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发行人”或“公司”)向广西农
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 1 名投资者共计发行 76,238,881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7.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93.47 元。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德证券”、“保荐人”)接受南宁糖业的委托,担任南宁糖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
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南宁糖业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 324,080,937 元
法定代表人 莫菲城
公司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南宁糖业
公司股票代码 000911
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 27 号 1 号科技研
注册地址
发办公楼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 30 号
电话号码 (0771)4914317
传真号码 (0771)4910755
电子信箱 nnty@nnsugar.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nsugar.com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机制糖、酒精、纸及纸制品、蔗渣浆、复合
肥、焦糖色、竹浆、甘蔗糖蜜、药用辅料(蔗糖)、原糖、蔗渣
的生产与销售,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的生产和销售(供分公司使
用),制糖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
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助材料、机械设备、仪器
经营范围
仪表及零配件(凭批文);承包境外制糖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
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纸及纸制品、竹浆的销售;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厂房及设备租赁(仅供分公司使用)。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213,007,681 53.2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4,080,937 100.00% 187,312,137 46.79%
股份总数 324,080,937 100.00% 400,319,818 100.00%
本次发行前,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集团”)直接持
有公司 76,813,8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本次发行完成后,农投集团的持股比例增至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
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529,895.06 582,478.03 534,196.24 581,621.58
负债合计 499,701.38 557,105.33 519,543.33 578,290.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91.79 12,125.38 7,099.10 3,799.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193.69 25,372.71 14,652.91 3,330.8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40,907.28 354,740.72 366,294.98 359,825.07
营业利润 3,547.79 9,287.43 5,219.68 -125,787.84
利润总额 2,315.92 8,275.48 4,616.72 -128,219.84
净利润 1,280.70 7,048.79 1,827.64 -138,237.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0.17 4,384.97 3,189.12 -136,304.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2,236.96 -8,621.32 -56,955.89 -144,584.97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748.01 95,406.14 55,145.62 39,524.25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206.06 -13,879.49 16,815.03 -37,237.87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712.66 -1,771.65 -3,014.24 -61,916.2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568.90 65,355.27 67,126.92 70,141.16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0.53 0.59 0.54 0.60
速动比率(倍) 0.48 0.44 0.39 0.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0.94% 99.90% 98.45% 92.90%
资产负债率(合并) 94.30% 95.64% 97.26% 99.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08 8.15 8.56 6.21
存货周转率(次) 4.57 4.08 4.14 3.42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3 0.64 0.66 0.55
每股净资产(元) 0.4811 0.3741 0.2191 0.117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625 -0.0547 -0.0930 -1.910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3625 2.9439 1.7016 1.2196
主营业务毛利率 8.77% 14.72% 5.87% -5.83%
净利润率 0.53% 1.24% 0.87% -37.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95 0.1400 0.1000 -4.21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95 0.1400 0.1000 -4.2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3696 -0.2700 -1.7600 -4.4600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4% 47.19% 59.02% -189.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86.42% -92.79% -1,054.07% -200.95%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 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净资产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数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数
主营业务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率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营业收入
P/S
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S=S0+S1+Si×Mi÷M0-Sj×Mj÷M0-Sk
基本每股收益 = 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
稀释每股收益 = (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
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
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
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
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人民币 1 元/股。
(三)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数量:76,238,881 股。
(五)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7.87 元/股。
(六)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1)第 450C000901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99,999,993.4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561,238.88 元(此金额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2,438,754.59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92,438,754.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27,994.67 元,其中增
加股本人民币 76,238,881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16,627,868.26 元。公司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319,818 元。
(七)发行对象:
序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金额
发行对象 认购方式
号 (股) (元)
合计 76,238,881 599,999,993.47
(八)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保荐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四)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其他能够影响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四、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33 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二)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
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工作安排:督导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防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相关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
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工作安排:督导发行人按《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督导发行人健全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完善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的薪酬体系,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并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工作安排: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
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作安排: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股票交易发
生异常波动或公共媒介传播的信息可能对股票交易产生影响时,督导发行人及时
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发行人发生重大事件时,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审阅其他应当公告的临时报告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工作安排: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
管理,严格按照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通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因不可抗力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
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以及相关法律及监管
规则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工作安排: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督
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对外担保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
人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发行人的违法违规事项,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六、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张建磊、管仁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电话:010-5902 6938
传 真:010-5902 6670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建磊 管仁昊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