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 长江电力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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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效
益和经营质量,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目
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关注经营
效益、服从国家大局、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合规经营等内
容,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营业绩目标导向。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
分解,建立责任层层落实、目标逐级保障的高级管理人员业
绩考核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
实行强激励、硬约束,业绩先行、薪酬匹配。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坚持年度考核与任
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引导企业长
期发展与战略目标达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董事会秘书等岗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的领导机构,
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审批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选取及目标值设定,
审批考核结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
方案,牵头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组织
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公司董事会对各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一人一
岗、一岗一表”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
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
的依据。
  (一)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关注公司发展规
划年度分解目标、年度预算目标等完成情况。
回报类指标、重点专项工作、约束性指标,权重分别为 80%、
              。其中,回报类指标包括净利
润、利润总额、EVA 等。
       表1   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维度和权重
                维度/岗位                   总经理
                    回报类指标                80%
                    重点专项工作               20%
公司整体业绩
                    约束性指标
                                        不占权重
          (安全、环保、违规、党风廉政、依法治企等)
 成情况,考核指标包括公司整体业绩、岗位关键业绩指标、
 约束性指标三个维度,考核维度权重为 40%、60%、不占权重
 (直接扣总分)
       。
  表2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维度和权重
            维度/岗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整体业绩                  40%
      岗位关键业绩指标                    60%
        约束性指标
                               不占权重
(安全、环保、违规、党风廉政、依法治企等)
   (二)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关注价值创造、中
 长期战略落实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总经理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指标为任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任期内个人年度业绩两个指
 标,分别为 80%、2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包括任期
 内公司经营业绩、任期岗位关键业绩指标、任期内个人年度
 业绩三个维度,权重分别为 20%、60%、20%。
   任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率、新增国内外配售电业务收入与利润增加额、市场化交
 易成本减少额等;任期岗位关键业绩指标,根据岗位职责
分工设置关键量化指标和重点任务;任期内个人年度业绩
取本人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平均分。
  表3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维度和权重
        维度/岗位         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业绩任期考核         80%      20%
   任期岗位关键业绩指标            -       60%
   任期内个人年度业绩考核          20%      20%
  第六条 考核目标值应科学合理,符合公司战略、改革发
展、年度预算管理等要求,具有一定挑战性,保持增长或居
于行业领先水平。
            第四章 程序与应用
  第七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
  (一)双方基本信息;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 每年初,由董事会确定总经理考核目标值,董事
会和总经理共同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值,由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
业绩责任书。
  第九条 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管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送经营分析报告,董事会对高级管
理人员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绩效指标落实情况。
  第十条 业绩考核指标一旦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当外
部环境(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审定
后对契约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流程如下:
  (一)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相关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相关部门报送指标完
成情况支撑材料,薪酬考核委员会支撑部门(公司人力资
源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等)统计汇总考核结果,报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审定。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审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反馈给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结果有不同
意见的,可及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组织对考核结果复核后,报董事会审定。最终确认的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按以下标准
确定:
  对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所有指标量化计分。完成
目标值得 100 分;低于或未完成目标值按比例扣分。其
中:回报类指标超额完成或优于目标值的,在 100 分基础
上按比例进行加分,计分不设上限。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和任期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80 分以
下或净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效益指标完成值低于基
本目标值的 8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岗位关键业绩指标中权重
最大的指标)完成率 70%以下,考核结果为未达到底线要求。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
岗位聘任以及薪酬激励的主要依据。
  (一)薪酬兑现。按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岗位聘任。聘用期内,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
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包括以下情形:
分)
 ,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完成
率低于 70%,具体在岗位聘任协议中明确)的。
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 8 月 10 日
发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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