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一月
神通科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
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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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13: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期一)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 7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方立锋先生
五、参会人员
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六、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介绍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及
见证律师)
;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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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并进行监票、计票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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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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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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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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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直接调减或者调整至预留部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