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本公司”“东鹏控股”)根
据持股 5%以上股东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简称“SCC Holdco B”)和北
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
“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65),
两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
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遵循谨慎性原则,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
进行信息披露。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3),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SCC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14,016,51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72%。
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简称“告知函”),2021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SCC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21,703,1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28%。
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两股东合计减持本公司股
份 35,719,6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98%,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的 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上述两
股东 2021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告知函,现将两股东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住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股票简称 东鹏控股 股票代码 00301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2,170.3102 1.8228
合 计 2,170.3102 1.822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7,079.1134 5.9455 6,108.3693 5.1302
SCC Holdco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79.1134 5.9455 6,108.3693 5.1302
B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7,110.0375 5.9715 5,910.4714 4.9640
上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10.0375 5.9715 5,910.4714 4.9640
喆德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4,189.1509 11.9170 12,018.8407 10.09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89.1509 11.9170 12,018.8407 10.09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是√ 否□
根据 SCC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出具《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东鹏控股已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两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数的 6%,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意向、计划
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
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