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6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新
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 35.07%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
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纤维”)35.07%股
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 30,479.71 万元,详细内容见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股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9)。
二、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现挂牌期满,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鹰化纤”)为本次
产权交易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 30,479.71 万元,公司与银鹰化纤签订《股权交
易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
经核查,银鹰化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兴源街 1169 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化学纤维、纺织品、塑编制品等。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勇 17,775.2684 88.87634
高密荣恩投资有限公司 496.6534 2.48327
高密荣泽投资有限公司 458.5153 2.29258
其他自然人 1,269.5629 6.34781
合计 20,000 100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800,999.01 万元,负债总额 342,287.10
万元,净资产 458,711.91 万元,营业收入 374,684.11 万元,净利润 24,625.66 万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 35.07%股权有偿转让给乙
方。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零肆佰柒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小写
¥ 304797100 )。
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转让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
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根据招商情况确定交易方式:只征集到一家意向购买人
采用协议交易方式;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购买人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
转让价格,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实施股权交易。
第三条 股权转让涉及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事宜。
第四条 股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额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 股权转让中涉及资产处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资产处置事宜。
第六条 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条件、地点:
让 价 款 总 额 30% , 合 计 人 民 币 ( 大 写 ) 玖 仟 壹 佰 肆 拾 伍 万 元 整
(小写¥91450000),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汇入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91450000 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一并结算。其余款项乙方应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其余
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第七条 股权交割事项
至股权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乙方承接。
第八条 权证的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权证变更事宜,应在甲方的配合下,由乙方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第九条 股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应按保证金额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
权请求返还保证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给乙
方。
价款,每逾期 1 天,应按价款总额的 0.05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丙方申请调解,也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予以认可的。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行为。
第十四条 其他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天泰纤维 35.07%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