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证券
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对凯龙高科本次拟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晟股份”)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份。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999.932 万元参与认购。具体情
况如下: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货币资金认购晶晟股份拟定向发行股份。
晶晟股份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注册地址:无锡新区汉江路 9 号;注
册资本:4,615.3846 万元;法定代表人:冯科杰。
该公司主要从事车载电磁线圈、电子油门踏板、车用传感器等汽车电子零部
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晶晟股份的总资产为 333,884,442.96 元,净资产
为 130,393,242.29 元;2021 年 1-6 月,晶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159,300,575.63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59,086.24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1,426,197.02 元。
晶晟股份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
牌上市(证券代码:839830),2021 年 5 月调入创新层。
(二)公司本次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晶晟股份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
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 131.57 万股,认购价格为 7.60 元/股,认购价款合计
本次交易定价是基于晶晟股份 2020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的业务发展情况和经
营业绩,结合未来 3 年该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的。
公司本次认购的晶晟股份新增股份不存在法定限售情形,且公司无自愿限售
安排,在晶晟股份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所认购股票可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晶晟股份 2020 年度报告》
《晶晟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晶晟股份定向发行认购合同》(草案)等有关
文件、对凯龙高科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网站等方式,对凯龙高科本次拟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本核查意见。
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等
(一)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有关本次事项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二)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产业政策、标的公司管理
水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流动性等诸多因素影响,投资收
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可能亏损的风险。
四、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在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 999.932 万元认购
晶晟股份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
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郑佑长 李邦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