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认为公
司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
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目的是利用各合作方的资源及渠
道优势,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产业与资本协同,上述投资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