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北京国有资本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京东方”
)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公司出资10,000万元现金,与北京国管、京东方及其他合作方共
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将发挥全体合伙人的产业和资本优势,通过投资相关领域
优质标的促进产业链协同合作,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