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有关材料,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保持正常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
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二、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经审阅有关材料,本次受托管理公司,有利于妥善解决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公司优势,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管理成本及经营
风险的增加,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
允性等方面均符合国资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有利
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
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余春宏 丁宝山 石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