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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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1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
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披露的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在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民生银行北京新源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
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与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其他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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