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妥善解决与
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的同业竞争问
题,拟受托管理山西煤层气 100%股权,其中包括山西能源产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能产集团”)持有的山西煤层气 81%
股权及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燃产集团”)持
有的山西煤层气 19%股权。本次托管方一山西能产集团、标的公司山
西煤层气是公司控股股东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控制的企业,托管方
二山西燃产集团是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同受山西省国有
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受托管理公司仅负责山西煤层气的日常生产、
经营、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该议案表决的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翟慧兵
先生、余孝民先生、王春雨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革非
(2)注册资本 47721.1 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03 号
(5)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方面有能源、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开发
和生产;燃气经营;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
对交通运输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的投资;电力供应方面有配
电、售电业务;煤炭批发;焦炭、钢材、建材(除林区木材)、五金
交电、矿产品(除专控品)的销售。
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为加快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加速大型能源工
程项目的实施,贯彻山西省"变输煤为输煤输电并举"的战略方针而组
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目前是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底,山西能产集团经审计总资产 421137.17 万元,净资
产 57651.24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 340892.80 万元,净利润 232.22
万元;2021 年 11 月末总资产 431213.46 万元,净资产 57107.90 万
元,1-11 月营业收入 671823.59 万元,净利润 1007.62 万元。
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钟鸿宇
(2)注册资本:38000 万元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 22 号江天国际
(5)经营范围:煤层气输配系统及管网工程建设;天然气模具
产品开发、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普通机械
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以自有资
金对天然气、煤层气项目投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投资、建设及经
营管理;液化天然气、煤层气技术开发与推广及运营管理;自有房屋、
机械设备租赁;日用百货、灶具、燃气器具的销售;进出口: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是由原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 10 月更名为华新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共同出资设立,专业从事
燃气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公司,产业涉及长输管网、
城市燃气、加气站、煤层气液化等。截至 2020 年底,山西燃产集团
经审计总资产 724699.39 万元,净资产 9453.30 万元,2020 年营业
收入 221981.06 万元,净利润 445.09 万元;2021 年 11 月末总资产
万元,净利润-916.80 万元。
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蓝天翔
(2)注册资本:34000 万元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中段数
码港 2 号 4 层 C 区
(5)经营范围为煤层气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煤层气管网及加气
站的投资、建设管理;燃气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燃气
经营:液化天然气的生产(仅限设立沁水分公司时使用)、销售。
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
已形成包括煤层气上游采气、中游液化、下游贸易为一体的全产业链
运营模式。截至 2020 年底,山西煤层气经审计总资产 187599.9 万元,
净资产 42609.5 万元,营业收入 49370.6 万元,净利润 587.5 万元;
净资产 47,003.91 万元,1-11
月营业收入 50124.70 万元,净利润 4381.43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托管费用由交易各方
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托管方一):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二(托管方二):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解决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甲方拟将丙方的股东权利委
托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了进一步明确授权管理中的权利、
义务,本着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如下:
(一)托管标的
协议签署各方确认,甲方一拟将其持有的丙方 81%的股权托管给
乙方,甲方二拟将其持有的丙方 19%的股权托管给乙方(乙方受甲方
一、甲方二委托管理的丙方股权以下简称“托管股权”)。
(二)托管主要内容
(1)甲方将托管股权所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要求解散公
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
使股东会表决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参与
决定标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参与决定标的公司财务预决算等)
委托给乙方代为行使,并积极为乙方行使托管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提
供便利。
(2)在托管的过程中,甲方仍是托管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甲
方享有托管股权的完整收益权及处置权。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管理资产的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1)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甲方授权后,将作为甲方的股
东代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或通过标的
公司行使股东的如下权利:托管股权所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要
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行使股东会表决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
事、参与决定标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参与决定标的公司财务
预决算等);乙方应尽到勤勉审慎义务,不得损害甲方及标的公司利
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在托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托管股权进
行质押、抵押、转让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处置,也不得以托管股权为乙
方及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偿还债务及提供担保。在托管期间,未经乙方
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乙方之外的主体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委托股
权,即使经过乙方事先同意的转让,也应保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
先购买权。
(3)乙方参与决定标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丙方的融资、
投资事项由乙方参与决定,并由丙方具体实施。
(4)乙方受托管理期间,负责标的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安
全管理,确保标的公司平稳运行,具体管理内容由乙方后续制定的托
管方案确定。
(5)乙方不得擅自委托其他方处理委托事项、行使托管权利。
(三)托管费用
收取标准,各方一致同意,托管股权的托管费用为 60 万元/年,由丙
方支付。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要求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托管费用,
托管费用与托管期间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变动情况无关。
实际委托管理期限不满一年的委托管理费用应按实际委托管理月份
计算。
由各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四)管理期限
议生效后,协议约定的授权管理事项由乙方负责。
(1)甲方决定出售托管股权;
(2)标的公司终止经营;
(3)各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之日;
(4)丙方与乙方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之日。
(五)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本
公司公章,且协议各方履行完毕内部程序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托管理山西煤层气,一方面有利于妥善解决上市公司
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配合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
关承诺;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管理、技术优势,提升山西煤
层气的经营管理绩效和规范运作水平,为下一步资产注入、扩大主业
规模、发挥煤层气勘探开发板块集约效应奠定基础。本次关联交易不
会造成公司管理成本及经营风险的增加,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资监管和中国
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
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此项议
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经审阅有关材料,本次受托管理公司,有利于妥善解决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公司优势,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管理成本及经营风险的增加,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国资监管和中国证监
会的监管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次会议决议;
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