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10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通知于当日通过电话方
式告知各董事,并于2021年12月28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在浙江省宁波市灵桥
路2号南苑饭店三楼鸿图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
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陈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选举陈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峰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方案拟定如
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方咏梅女士关于参加独
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详见2021年12月11日巨潮资讯网有关公
告。(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钟锡
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总经理提名,续聘任纪纲先生、单洪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长提名,续聘李晓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博先生已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总经理提名,续聘屠汶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
见附件)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以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陈晓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晓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简历
陈峰先生,董事长,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
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3年3月起任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起
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陈峰先生直接持有383,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0.3165%,间接持
有12.1890%公司股份,陈峰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并且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源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吉源”)、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常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峰先生通过新余鼎石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石”)间接持有公司0.7918%的股权,
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38.70%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前述持股
情况外,陈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韬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
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华东理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2007年8
月加入宁波诺丁汉大学,曾任化学与环境工程系系主任及理工学院副院长,现任宁波诺丁汉
大学理工学院院长、诺丁汉宁波新材料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有机废弃物转化及过程强化技术
重点实验室主任、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保能能源有限公司法人、宁波诺丁汉
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法人、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法人。
截至公告日,吴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方咏梅女士,独立董事,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1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职于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
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合伙人;2001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宁波天健永德联合会计师
事务所工作,担任合伙人;2006年4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担任教职
员,目前还兼任宁波诺登盛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审计总监。
截至公告日,方咏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黄栋先生,独立董事,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0年6月至2012年8月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8月至今在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
截至公告日,黄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钟锡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1月-1996年12月在宁波农药厂销售处工作;1996年12月-2003
年3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主管、副处长;2003年3月-2006年1月任宁波中
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6年1月-2011年3月任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钟锡君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423%的股份,通过新余吉
源间接持有公司0.0016%的股份,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4310%的股份,合计间接持
有2.4749%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钟锡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任纪纲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技术员、技术处长、总工程师;
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截至公告日,任纪纲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6338%的股份,通过新余吉
源间接持有公司0.0013%的股份,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1730%的股份,合计间接
持有1.8081%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任纪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单洪亮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2003年3月历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主
管和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单洪亮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423%的股份,通过新余
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1734%的股份,通过新余吉源间接持有0.0016%的股份,合计间接持
有2.2172%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单洪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晓博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5
年9月至2008年2月任香港大学化学系研究助理;2008年7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美资本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助理、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
理、助理总裁;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公告日,李晓博先生通过新余吉源间接持有公司0.8583%的股份,除前述持股
情况外,李晓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屠汶君女士,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1996年7月-2004年3月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从事财务工作;2004年3月-
截至公告日,屠汶君女士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1074%的股份,除前述持股
情况外,屠汶君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晓波先生,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 年
起先后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2016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陈晓波先生通过新余吉源间接持有公司0.0858%的股份,除前述持股情
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能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