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
认可,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通过了解公司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途以及项目进度等信息,公司子公司
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
步拓展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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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匡同春 雷 宇 沈云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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