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745,0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9%。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7 人: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9 人,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98 人。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
事熊德斌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
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2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8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
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 96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80,000 股,授权价格为 21.55 元/股。
(6)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4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本次解锁数量由 396,000
股调整为 574,2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 180,960 股,回购价格为 10.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对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
票合计 180,960 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
(9)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
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90 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解除限售 1,051,8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
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
票合计 24,505 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2)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89 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解除限售 2,254,4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熊德斌先生就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9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
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
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 100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00 股,授权价格为 9.79 元/股。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2019 年度考核结
果为 E,即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3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99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7)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
票合计 3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
(8)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
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99 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解除限售 772,2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 40,560 股,回购价格为 4.8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
票合计 40,560 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1)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98 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解除限售 1,490,58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对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象人数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注:上表中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均已根据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生的
利润分配而引起的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分红送转
取消解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股 致解锁股
批次 解锁日期 解锁数量 锁股票
股票数量 票原因 票数量变
数量
化
期股权激励 0 无
月6日 股 股 股
计划第一期
期股权激励
月 30 日 股 股 股 具备激励资
计划第二期
格
期股权激励
月 30 日 股 股 股 年度考核结
计划第一期
果不合格
注:经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由 2,296,800 股调
整为 2,985,840 股,即增加了 689,040 股,其中 180,960 股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回购
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锁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15 年-2017 年三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平均数 公司 2020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与基数相比增 净利润为 513,587,335.27 元,较
长率不低于 110%。 2015 年-2017 年三年公司实现净利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 润的平均数 198,889,792.25 元增
的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长 158.23%,高于 110%,满足解锁
的净利润。 业绩考核条件。
在本年度考核期内,所有控股子公
按照《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业绩均已达标,除离职的 1 名激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励对象外,其余 89 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均达到 A 级,其个人本次
司、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
及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可解除
限售。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
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24,505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办理完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 89 名激励
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已满足第三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按规定解锁,并为其
办理相应的解锁及股份上市手续。
(二)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锁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16 年-2018 年三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平均数 公司 2020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与基数相比增 净利润为 513,587,335.27 元,较
长率不低于 50%。 2016 年-2018 年三年公司实现净利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 润的平均数 280,974,757.57 元增
的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长 82.79%,高于 50%,满足解锁业
的净利润。 绩考核条件。
在本年度考核期内,所有控股子公
按照《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业绩均已达标,除离职的 1 名激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励对象外,其余 98 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均达到 A 级,其个人本次
司、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
及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可解除
限售。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非因
执行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56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办理完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 98 名激励
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已满足第二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按规定解锁,并为其
办理相应的解锁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数量
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89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254,46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对象共计 98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90,5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综上所述,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7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3,745,0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9%。
单位:股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45,050 122,525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第一期业务骨干小计 4,263,870 2,131,935 50%
第二期业务骨干小计 4,968,600 1,490,580 30%
合 计 9,477,520 3,745,040 39.51%
注:上表中授予数量及解锁数量均已根据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生
的利润分配而引起的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除
此之外,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29,340 -3,745,040 2,484,3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7,574,807 3,745,040 311,319,847
总计 313,804,147 0 313,804,147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勘设股份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期和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