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8 号)的核准,浙江五洲新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 3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 31,68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0 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五洲
新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3 日对五洲新春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
“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对五洲新春进行了现
场检查,参加人员为王志。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关注如下事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
等其他相关事宜。
二、现场核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了五洲新春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的文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五洲新春的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得到贯彻执行,五洲新
春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文件、会议记录、公
司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文件,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洲新春 2021 年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
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五洲新春资产完整,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和相关内部
决策程序、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相关资料,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
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洲新春已经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相关行业报告,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
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
大变化,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五洲新春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限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五洲新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公司应当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
定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管理,并按照《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五洲新春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五洲新春及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相
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与此同
时,本次现场检查也得到了其他中介机构的良好配合。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
五洲新春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五洲新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
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
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兴业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